2017年被稱為CAR-T元年,美國FDA歷史性的批準了第一個細胞療法藥物,整個業界為之沸騰。隨之而來,越來越多的企業涉足該領域,由此帶來的監管挑戰也愈發明顯。這類產品有區別于傳統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的屬性,比如高度的可變性,批量小等,如果用評價傳統藥物的視角衡量這類產品,顯然是不切實際的。
歐盟一直是藥品監管的先驅者,其在生物仿制藥的作為就可見一斑,那其目前在細胞、基因類產品的監管上也建立了比較完備的體系。
在歐盟,像CAR-T這類的藥品被稱為前沿藥品 (Advanced therapy medicinalproducts, ATMPs),總共有三個類別:基因治療藥物(gene therapy medicines)、體細胞治療藥物(somatic-cell therapymedicines)和組織工程藥物 (tissue-engineeredmedicines)。另外,有些ATMPs會跟醫療器械組合,這類產品被稱為組合前沿藥品(combined ATMPs)。下面就從組織架構、法規框架和指導原則這三個維度介紹歐盟在ATMPs類產品的監管體系。
組織結構
同傳統藥品一樣,歐洲藥品管理局 (EMA)主管ATMPs類產品的審批。但在組織結構中,有一個名為前沿治療委員會 (Committee for AdvanedTherapies, CAT) 的機構在ATMPs類產品的審評中處于核心地位。它是一個多學科委員會,會將審評觀點傳遞給人用藥品委員會 (CHMP),CHMP再根據CAT的觀點決定推薦或是不推薦EMA批準該藥品。
除此之外,CAT還有如下作用:
Ø 給予ATMPs類產品的分類建議
Ø 評價中小企業的ATMPs類產品質量和非臨床數據認證申請
Ø 給予ATMPs類產品科學建議
Ø 給予ATMPs類產品上市后監管的科學建議,如藥物警戒和風險管理
Ø 應CHMP的要求,在質量、安全性或有效性上評價ATMPs類產品
Ø 協助執行歐盟有關該類產品的法規
Ø 營造鼓勵研發ATMPs類產品的氛圍
Ø 應歐盟的要求,給予相關創新產品建議
由以上可見,CAT在這個ATMPs類產品的監管上發揮重要的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中小企業ATMPs類產品質量和非臨床數據的認證。這個認證的作用是給予中小企業(SMEs)在開展費時費力費資金的臨床試驗前一次評判現有數據是否可以保證研發最終成功的機會,從而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和公眾利益的受損。這個認證需要90天的時間,結束后EMA會頒發證書。由于歐盟從經濟上鼓勵ATMPs類產品的研發,該項認證可減少90%費用。此外,對于科學咨詢也減少65%的費用 (中小企業減少90%)。
法規框架
ATMPs類產品在歐盟通過集中程序 (centralised procedure)進行審評。提交上市申請前,申請者可以獲得EMA針對產品是否滿足ATMP科學研發標準的確認。歐盟的法規從多個維度確保ATMPs類產品從研發到上市再到上市后監管的有章可循,多數現行的法規適用于該類產品,如批準和上市后監管、臨床試驗
GCP、GMP、兒科用藥、變更控制、藥物警戒、個人數據保護、有條件批準、孤兒藥等,下表列出針對ATMPs類產品特別提出來的法規,具體如下:
指導原則
同法規一樣,歐盟的指導原則也在ATMPs類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給予指導。下面從研發、上市和上市后這三個維度羅列現有的指導原則。
Ø 研發
1. Guidelines onGMP specific to ATMPs
2. Detaileddraft guidelines on GCP specific to ATMPs
3. GLPrequirements for ATMPs
對于GLP、GCP和GMP方面的法規,研發企業需要認識到研發的不同階段適用的不同要求。
除以上外,歐盟也發布了大量的技術指南,分為基因治療藥物和細胞組織工程藥物兩大類,內容涵蓋方方面面,由于篇幅有限,感興趣的讀者可登陸EMA網站查詢。
Ø 上市
1. Dossierrequirements for centrally authorised products
2. 基于風險審評方面的指導原則
3. ATMPs類產品有關咨詢程序方面的指導原則
Ø 上市后
Guideline onsafety and efficacy follow-up - risk management of ATMPs
從以上可以看出,EMA無論是從制度設計上,還是體系建立上都較好的支持企業研發ATMPs類產品,制度很連貫,體系較完備,希望這些可以為方興未艾的中國監管給予啟示。
(來源:生物制藥小編)